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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1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1527 号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定对贵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
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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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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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含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伴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高观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Pret
       Holdings LLC、WPR holdings LLC、Wellman Advanced Materials LLC、D.C. Foam
       Recycle Incorporated、Wellman Lanolin LLC、PRET EUROPE GMBH。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3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9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
       融资与投资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
       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存货与成本管理、工程与资产管理、财务报告
       管理、税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发展战略定位风险、经营环境变化风险、运营管理管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的环境
       1、    组织结构
              本公司的组织结构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设置。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自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
              序。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总经理,总经理下设若干
              副总经理。公司目前有四个中心,即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和管理
              中心,各中心下按照各自职责设有不同的职能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
              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
              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
              了控制目标的实现。2018 年公司新投资设立了三家境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按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
              理,建立了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
              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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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2、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
              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确定公司经营方针、
              重大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
              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问责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
              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监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    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3 人,其中审计
              部门负责人 1 名审计员 2 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审计部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该制度的要求,
              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
              查监督,对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并提出审计建议。对监督检查中
              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4、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是普
              利特的用人理念,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为改 性材料领域的
              资深专家,拥有长期、丰富的知识、管理、技术和经验,且大多为公司的发
              起人股东。公司 建立完善主管、经理和总监三层次的人才选拔、培养和晋升
              机制,通过内部专业课程和交叉轮岗、外部 EMBA 核心管理课程的学习、中
              美人员轮岗互派等方式,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全球化运营视野和能力的人才,
              重点培养一批具备较强基础管理能力、技术过硬的蓝领团队。公司通过重大
              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研发、营销和其它核心人员的薪酬水平,将员工的
              收入与公司的发展、员工的绩效以及员工价值创造紧密联系,更加有效调动
              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在宽带工资、价值
              创造和分享等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等更有效的长期激励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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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在制订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时,
       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所面临的包括政策风险、
       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
       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做好定性与定量的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必要时
       还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环境的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
       机制,形成了包括目标规划、方案设计、持续修正和灵活执行的重大项目执行模式。
       公司建立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
       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认真思考对策、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建
       立责任追究问责,提高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
       时妥善处理,以保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展。
       公司管理层认识到,公司除了在日常经营中会遇到各种管理、运营风险外,还会受
       到包括政策变化宏观调控市场发展增速放缓风险、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带来原材料价
       格波动风险、企业固定资产增加后盈利边际对经营规模达成要求的风险,以及人才
       流失的风险等。因此对企业而言机遇和挑战同在。公司管理层的主要任务就是平衡
       风险与收益,力争在最小的风险条件下取得最大的收益。为此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风
       险管理机制、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岗位权限风险等管理行为和制度。


(四)   控制活动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不相容职位分离
              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科学划分职责权限,
              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公司内部的不相容职务,如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
              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
              与监督检查等均分配给不同部门或员工处理。


       2、    交易授权
              公司组织机构图及各岗位职责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授权批准的范围、
              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各级管理层均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
              权,所有经办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公
              司实行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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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确认和计量、编制财务报表,
              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程序,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
              施管理和控制,保证了公司财务活动有序的进行。公司拥有凭证和记录系统,
              统一实行电算化核算,并设有专人负责账务系统的维护及安全工作,会计系
              统能确认并记录所有真实交易。公司为适应发展需要采用的 ERP 系统财务模
              块下分设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管理会计下设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会
              计和管理会计构成了公司的会计系统。公司的发票、支票、合同、会计凭证
              等均预先连续编号并归档管理,公司的员工工资记录、销售发票等均准确记
              录了交易事项的发生。


       4、    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
              期盘点、账实核对、限制接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对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主要资产建立了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程序,
              通过上述制度的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资产均有适当的防护措施,未经授权,
              不相关人士不得接触和使用这些资产和记录。


       5、    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建立了运营情况分析机制,定期召开跨中心的联席会议,对公司运营中
              产生的业务和财务等信息进行交流、统计与整理,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
              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对公司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
              因并加以改进,重大事项委派专人跟进,直至解决。


(五)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
       范围和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已建立和运行
       了覆盖全公司所有业务的 ERP 系统,各个控制点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公司营运信
       息能及时有效传递到有权人员和反馈给处置部门,防止差错的发生并能及时纠正错
       误。公司每年都会有较大的预算用于对电子信息系统的升级,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
       和及时沟通。
       公司外部信息与沟通,包括与广大中小投资者、上下游客户、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
       职能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公司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沟通和充分反馈,重要信息能及
       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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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机制,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充分、
       独立地对公司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责和独立评价和建议。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设置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
       作,定期、不定期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核算、生产运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整
       改的建议和要求。


(七)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
              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2.5%的,
              为一般缺陷;在 2.5%-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 5%的,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0.5%的,
              为一般缺陷;在 0.5%-1%的,为重要缺陷;超过 1%的,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舞弊行为;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监督职能;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
              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
              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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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
              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2.5%的,
              为一般缺陷;在 2.5%-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 5%的,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联通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0.5%的,
              为一般缺陷;在 0.5%-1%的,为重要缺陷;超过 1%的,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一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和制度系统性失效;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量
              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
              形。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八)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项目说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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