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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
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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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利息”并入
“其他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 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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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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