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9-01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11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105,844.32万元(其中 88,000万元人民币,2,600万美元;2,600万美元按照2018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6.8632折合 人民币约17,844.3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58,000万元,为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5,000万元,为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Wellman Advanced Materials LLC、Wellman Lanolin LLC、D.C. Foam Recycle Incorporated 合计提供担保17,844.32万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持股比例 拟担保金额 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100%股权 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 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100%股权 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55%股权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Wellman Advanced Materials LLC 间接持有100%股权 不超过2,6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 Wellman Lanolin LLC 间接持有100%股权 (折合人民币17,844.32万元) D.C. Foam Recycle Incorporated 间接持有100%股权 -1- 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永叙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元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 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资 产 总 额 122,345.24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60,554.87万元,净资产61,790.37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3,820.98万元,利润总额 2,219.62万元,净利润2,353.16万元。 2、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5层504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销售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计算机软硬件 及配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617.04万元,负债总额59,782.32 万元,净资产9,834.7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7,622.59万元,利润总额254.72万元, 净利润384.95万元。 3、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7-2-11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原 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讯器材(除发射装 置)、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5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87.03万元,负债总额1,636.84万 元,净资产850.1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735.07万元,利润总额-178.36万元,净 利润-149.82万元。 4、Wellman Advanced Materials LLC 成立日期:2008 年10 月14 日 注册地点: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73.30万美元,负债总额1,547.01 万美元,净资产3,126.29万美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769.10万美元,利润总额238.56 万美元,净利润235.68万美元。 5、D.C. Foam Recycle Incorporated -3- 成立日期:1993年6月28日 注册地点:3671 Commerce Drive, Suite 406~408, Baltimore, Maryland 21227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7.20万美元,负债总额78.30万美 元,净资产158.90万美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010.30万美元,利润总额0.93万美元, 净利润0.93万美元。 6、Wellman Lanolin LLC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3日 注册地点: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0.00万美元,负债总额2.00万美元, 净资产348.00万美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54.20万美元,利润总额6.94万美元,净利润 6.94万美元。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105,844.32万元(其中88,000万元人民币,2,600万美元;2,600万 美元按照2018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6.8632折合人民币约17,844.32万元),具体如下: 1、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8,000万元,包括: (1)为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 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浙江普利特向民生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 (3)为浙江普利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 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为浙江普利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 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5,000万元,包括: (1)为翼鹏投资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翼鹏投资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 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为翼鹏投资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为翼鹏投资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 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为翼鹏投资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 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为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 、 为 Wellman Advanced Materials LLC 、 D.C. Foam Recycle Incorporated 、 Wellman Lanolin LLC向East West Bank申请的2,6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 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信期限届满且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其中2000万美元 为最高额保证贷款,600万美元为内保外贷长期贷款。公司通过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申请6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为East West Bank提供的600万美元长期贷款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5-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 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5,844.3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 净资产的45.47%。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5,844.32万元, 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9.76%;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31,167.01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3.39%。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