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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利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晓斌                  联系电话:010-6857071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明                    联系电话:010-685707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
                                     分析与解读;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包括
                                     披露要求、关联交易、应披露的交易
                                     等;
                                          3、对培训对象比较关心的问题进
                                     行了现场解答与沟通,并提请公司进
                                     一步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股东行为规范的建设,杜绝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行为。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公司存在报告期业绩下滑的情
                                     形,主要系毛利率下滑以及期间费用
                                     增幅较大导致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在公司上游化工原材料价格涨幅
                                     明显以及汽车产销量呈下降趋势的双
                                     重不利影响下,保荐机构建议,公司
                                     应当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
                                     况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管理,
                                     防范经营风险,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周文、周武、李结、李宏、张鹰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周文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承诺:上海普利特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           是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
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承诺:(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在与
股份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
股份公司资金。(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得要
求股份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也不得要求股份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3)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股份
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
联方使用,包括: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股份公司的
资金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使用;b、通过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提供
委托贷款;c、委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进行投
资活动;d、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关联方偿还债务;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3、周文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承诺:若因税收主管部
门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享受
的减按 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不成立而需补
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差额,本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
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
费用。
4、周文、郭艺群、胡坚、黄巍、张祥福、卜海山、
周武、孙丽、张世城、何忠孝、李结、李宏、张鹰、
李明、唐翔、高波、王建平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承
诺:我们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东在此承诺,若上海市虹口区地方税务局向公司发出
关于历年派送红股涉及个人所得税之代扣代缴纳税
通知时,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
时足额缴纳相关红股所涉之个人所得税。
(二)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池驰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承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周文于 2017 年 09 月 08 日承诺:增持股份期间及增
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晓斌                 赵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