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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3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保值》,于 2017 年 5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
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
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2-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
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
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
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
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
分析填列。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
会〔2019〕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3-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