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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在
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
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志强




             吴星宇




             赵世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