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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8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
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4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
    三、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装新网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资助行为
有利于中装新网的各项业务快速推进,且中装新网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风
险可控。同意公司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成




                                            日期: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