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核查意见2014-10-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洪涛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的专户监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4]371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 深 圳 市 洪 涛 装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获 准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96,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8 元,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
价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于 2014 年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
0.50 元,因此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8.93 元/股。本次实际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8.95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859,200,000 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3,296,000 元后,净募
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45,904,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到位,业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020010】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根据 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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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分别设立了 1
1014674576003、11014689629001、20000024921800000870612、2000002
8098000001561264、755901872710506 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有
限公司子公司、招商证券以及相关商业银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4 年 10 月 17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表所示(不含利息)。
募投项目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广东云浮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 110146745760
360,000,000
洪涛装饰 份有限公司 安大厦支行 03
高新石材 广东云浮洪涛装饰
产业园项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 110146896290
高新石材产业园有
目 安大厦支行 01
限公司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249218
天 津 市 洪 份有限公司 280,000,000
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00000870612
涛装饰产
业园项目 天津市洪涛装饰产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280980
业有限公司 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00001561264
补 充 流 动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 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 755901872710
209,200,000
资金 份有限公司 厦支行 506
注:招商银行专户金额中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329.6 万元。
三、招商证券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洪涛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及
时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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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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