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洪涛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1 号)的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9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95 元。截止 2014 年 9 月 19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859,2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13,296,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5,904,000.00 元。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020010 号《验 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石材产 37,550 36,000 业项目 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园项目 28,000 28,000 补充流动资金 22,000 22,000 合计 87,550 86,000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预案》中明确载 明:“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已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48020025 号),经审核,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 金 98,010,193.06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 2014 年 9 月 拟置换金额 资项目 金额 30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金额 广东云浮洪 涛装饰高新 375,500,000.00 360,000,000.00 石材产业项 96,903,700.82 96,903,700.82 目 天津市洪涛 装饰产业园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1,106,492.24 1,106,492.24 项目 补充流动资 220,000,000.00 220,000,000.00 - - 金 合计 875,500,000.00 860,000,000.00 98,010,193.06 98,010,193.06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基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98,010,193.06 元,由各 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已投入金额在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之内进行置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8,010,193.06 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 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98,010,193.06 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 98,010,193.06 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要求; 2、洪涛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洪涛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