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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30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流程及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8,010,193.06 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
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98,010,193.06 元。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成




                                          日期: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