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授权管理制度(2015年4月)2015-04-28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及财务决算风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1)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
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3)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
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决策
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走向正规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权限以上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对外长期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等事项:
       (一)单次对外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20%以下,且当
年累计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50%的对外投资。单次
对外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20%以上,或者公司当年累计对
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50%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以下。
    (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等事
项。
       (四)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0%。
       (五)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



                                        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含 0.5%)至百分之五(不含 5%)
之间的交易。
    (六)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或高于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决定。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七)单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0%且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50%的对外担保。
    (八)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70%);
    2、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10%)以内。
       第六条   董事长有权决定下列对外长期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事项:
    (一)单次对外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下,且当
年累计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的对外投资。
    (二)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以下。
    (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等事
项。
    (四)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五)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
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满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不足 0.5%的关联交易。
    董事长作出的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下列对外长期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等事项:
    (一)单次对外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以下,且当
年累计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的对外投资。
    (二)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


                                     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以下。
    (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等事
项。
       (四)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
       第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
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时,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
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