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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9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
    二、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9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成




                                          日期: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