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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2-20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五)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2016 年 2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至 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3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95,019,89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9.441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83,106,02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8.25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913,87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189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7,270,015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724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3,106,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635,551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6639%;反对 278,225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16,991,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84%;反对
278,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3,106,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635,551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6639%;反对 278,225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16,991,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84%;反对
278,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