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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6-05-11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6-020),公司定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该股东大会通知第 3 项审议事项为《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00,154.241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为 35,053,984.53 元。派发现
金红利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1,091,577,491.98 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公司
拟以现有总股本 100,154.2415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2 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 20,030.8483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 120,185.0898
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746,885,402.6 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302,767,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23%)提交的《关于调整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临时提案主要内容
如下: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增加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刘年新先生提议公司 2015 年度分利润分配方案调
整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00,154.2415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为 38,058,611.77 元。派发现
金红利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1,088,572,864.74 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公司
拟以现有总股本 100,154.2415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2 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 20,030.8483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 120,185.0898
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746,885,402.6 元。

    刘年新先生承诺对于此项提案将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2,767,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23%,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故可将上述临时
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3)和
刘年新先生提出的《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议案 8)为同
一事项的两个不同议案,因此,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不
得对上述两项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另一项议案投
弃权或反对票)。如对上述议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对利润分配方
案的表决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告中列明的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
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