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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24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 1 项,即第 8 项议案《关于调整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该议案审议
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3 项议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得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主要内容为: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3、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2 日--2016 年 5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至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深圳市洪涛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6 年 5 月 11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
充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436,046,359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537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392,881,06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9.22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3,165,29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4.309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8,296,477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820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未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
每 10 股转增 2 股)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7%;反对 391,131,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546%;弃权 1,4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597%;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3,140,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6%;弃
权 25,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25 股,因同时对议案 3 及议案 8 投
同意票计为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4%。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3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7%;反对 56,52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52%;弃权 1,438,225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25 股,因同时对议案 3 及议案 8 投同意票计为弃权 1,4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71%。
       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31,666,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195%;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75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8 元,每 10 股转增 2 股)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1,131,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546%;反对 3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7%;弃权 1,4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597%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164,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
股(其中,因同时对议案 3 和议案 8 投同意票计为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56,546,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74%;反对
3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7%;弃权 1,413,600 股(因
同时对议案 3 及议案 8 投同意票计为弃权 1,4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424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