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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16-08-2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6号”文核准,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
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已于2016年7月27日刊登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摘
要,于7月29日完成网上、网下申购,发行人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
理可转债上市程序。作为洪涛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
请其可转债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12亿元可
转债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ONGTAO DECORATION CO.,LTD.
     注册资本:1,201,850,898 元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
     邮政编码:518029
     联系电话::0755-29999999-233
     传真:0755-25893839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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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成立日期:1985 年 1 月 14 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2007 年 8 月 31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涛股份
     股票代码:002325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
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幕墙、门窗、木制品及石材制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园林雕塑设计;家私配套、
空调设备、不锈钢制品的设计安装;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市字第 690 号);
照明产品、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的购销;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屋出租;
设计和工程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不含证券、保险、银行、金融业
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其股权结构

      1、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依法整体变更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洪涛有限系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依法由国有企业改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11 月 19 日,经中国
证券监管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8 号文批准,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发行价格 27.00 元/股,并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洪涛股份”,股票代码为“002325”。

      2、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1,542,415 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241,684             23.99%
      1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7,682,203          0.7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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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锁定股             232,559,481               23.22%
                 2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1,300,731               76.01%
                 3        股份总数                                1,001,542,415              100.00%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业务,主要承接酒店、剧院会场、写字楼、图书
           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建筑业行业下属的“E50 建筑装饰
           和其他建筑业”。
                随着建筑装饰行业整体增长速度放缓,公司积极寻求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
           目前公司已经确立了“将职业教育作为第二主业”的发展战略,2014 年起先后收
           购了中装新网、跨考教育、学尔森,并参股金英杰教育等专业职业教育平台,加
           速布局公司职业教育板块。未来,公司将拥有建筑装饰和职业教育两大业务板块,
           通过实现双主业协调发展,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可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
           公司综合实力。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瑞华会计师对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分别出具了瑞华审字(2014)第 48020039 号、瑞华审字(2015)第 48020013
           号和瑞华审字(2016)第 480200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7,390,026,906.78      6,736,285,936.91      5,412,821,039.32     3,678,878,672.92
负债总计                      4,054,365,350.16      3,481,537,196.60      2,500,879,745.14     1,845,173,367.77
所有者权益总计                3,335,661,556.62      3,254,748,740.31      2,911,941,294.18     1,833,705,305.15
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2,800,681.34           -905,048.09          4,040,374.76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338,462,237.96      3,255,653,788.40      2,907,900,919.42     1,833,705,305.15
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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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营业收入                        959,271,123.88         3,006,340,271.23       3,392,640,877.00        3,545,650,688.25
营业利润                         98,759,895.25          406,895,308.54          350,018,709.12            338,970,121.37
利润总额                         99,482,348.51          412,272,195.48          350,906,159.96            340,473,466.55
净利润                           80,159,814.99          342,603,983.65          294,096,104.73            279,522,381.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2,033,324.57          357,503,847.43          295,443,825.44            279,522,381.59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880,603.77        -202,974,613.28        223,128,958.36          -229,666,642.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822,654.08       -217,809,601.24     -1,269,602,467.81          -114,161,870.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8,399,712.94         597,251,413.62        891,270,491.00          251,496,737.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8,696,455.09         176,467,199.10       -155,203,018.45           -92,331,775.26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51            1.58              1.93            1.77
 速动比率                                                        1.51            1.57              1.92            1.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68%            52.58%           46.71%           50.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                                         0.25            0.88              1.22            1.85
 存货周转率(次/期)                                            49.60          147.19            110.52          14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33              0.40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7%         10.89%           13.41%           16.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23            -0.20             0.28           -0.3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9            0.18             -0.19           -0.13


           二、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1、发行数量:1,200 万张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100 元人民币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债券期限: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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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募集资金总额:12 亿元人民币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洪涛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 6,593,15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4.94%;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数量为 256,030 张,占本次
         发 行 总 量 的 2.13% ; 通 过 网 下 对 机 构 投 资 者 定 价 配 售 发 行 数 量 为
         5,150,81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2.92%。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安排已经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6 号”文核准。
     3、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核准。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经海通证券适当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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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4、发行人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告,经营业绩及盈
利能力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建筑装饰业务相关风险

       1、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导致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建筑装饰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与
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回落,建筑装饰行业增速放缓,公司经营业绩亦受到一定影响。由于公司建筑装
饰业主要服务对象为旅游业(酒店、饭店等)、商业地产(如写字楼)、公共基础
设施(剧院会场、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等大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项目,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增速大幅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部分跟踪项目推迟开工
或停建及在建项目款项支付进度受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此外,如果公
司未来不能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持续波动的风
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推行精品战略,通过打造精品工程树立了“洪涛”品牌在公共建筑装饰行
业中的领先地位,在国内高端装饰装修市场中优势较为明显。目前国内从事建筑
装修装饰企业数量较多,在公共建筑装饰市场中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大部分
为区域性企业,而公司在全国开展业务,将与这些企业在各区域市场展开竞争。
同时,目前公共建筑物装饰设计和施工市场有部分业务(主要是大型、高档项目)
由外资公司承接,公司在高端市场领域与外资公司存在直接竞争。未来,随着行
业格局的不断演变,公司在建筑装饰业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3、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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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大中城市均有工程项目,目前已具备同时开工 100 个造价
5,000 万以上、总造价 50 亿元以上的装饰工程的施工能力。针对公共建筑装饰工
程业务点多、面广、线长、分散的特点,公司在多年的经营运作中已经建立了一
套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公司建筑装饰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扩大,公
司面临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在人
才储备、管理模式及信息管理等方面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
管理制度未能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影响公司的高效运营,使公
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4、工程质量风险

     公司承建的建筑装饰工程一般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投资规模大,且相
当部分是各大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剧院会堂、高星级酒店、国家政务场所、
高档写字楼等。公司一贯视质量和信誉为企业的生命,推行精品战略,在采购、
施工各环节全面引入 ISO9001 质量管理、ISO14001 环境管理、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五步曲过程控制法”,至今未发
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随着公司承接的建筑装饰业务数量增多,且部分重点项
目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受关注程度高,一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将对公司
的业绩和声誉产生影响。


   (二)职业教育行业相关风险

     1、职业教育行业竞争风险

     在建筑装饰主业发展基础上,公司逐步明确 “将职业教育打造为公司第二主
业”的战略目标,通过收购跨考教育、学尔森及中装新网等各行业内知名企业加
速发展公司职业教育业务,以此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国内职业
教育产业优势企业较多,差异化竞争明显,公司需发展自主特色教育服务产业模
式,同时还面临在市场开拓、教育资源开发、教学环境建设等发展要素管理方式
上整合的双重竞争压力。未来如果公司在教育资源开发、教学服务模式改进等方
面未能及时跟上竞争对手,或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未达到预
期,将会对公司职业教育业务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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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业教育行业收购整合风险

     公司自 2014 年至今先后收购控股中装新网、跨考教育、学尔森,并参股金
英杰教育。从公司整体角度来看,上述收购、参股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
务范围都将扩大,公司与被收购企业之间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
方面进行融合,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及时制定并实施与
之相适应的具体整合措施,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协同效应,从而给公司及股东利
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9,283.72 万元、
308,820.75 万元、374,706.20 万元和 405,716.14 万元,占流动资产平均比例为
69.06%,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较高。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建筑装饰业务形成,金额较高主要是由公共建筑装饰投
资规模较大、项目周期较长等行业特点决定的。尽管公司承接的建筑装饰工程一
般是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工程委托方经济实力强,信誉好,资金回收有保障,
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应收账款仍然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若宏观经
济环境及国家政策出现较大变动,造成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可能会加大公司应收
账款的回收难度,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将会受到
较大影响。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或较低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966.66 万元、22,312.90
万元、-20,297.46 万元和-23,088.06 万元,与净利润水平相比差额较大。公司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受结算方式、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资金
情况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所致。如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未能有效改善,或公司未能采取其他有效渠道筹措资金,将会加大公司资金压
力,从而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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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税收优惠的相关风险

     公司已获得编号为 GR20134420087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1 日,有效期三年,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享受 15%高新技术
企业优惠税率。另外,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享受国
家的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如果未来本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
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向于职业教育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建设在线
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项目、职业教育云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
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
的变动都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虽然,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
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均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在实际
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业务市场需求增长低于
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五)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
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
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
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
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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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
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
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
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
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
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
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
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
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
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
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

     5、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的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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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项目尚未产生收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
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
风险。

     6、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 32.56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如
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本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海通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 7%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海通证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 7%的情形;
     3、海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海通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形;
     5、海通证券与发行人之间影响海通证券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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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

下承诺:

     1、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发行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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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的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并实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
意见
                                              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
交的其他文件                                  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程》及《关于上市公
发表意见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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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瞿秋平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邮政编码:                      200001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张刚、胡连生
项目协办人:                    张捷
项目经办人:                    胡东平、武苗、舒昕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
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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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刚            胡连生
                                                                     2016年8月22日


     保荐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瞿秋平
                                                                     2016年8月22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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