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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11-30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20,000 万 元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以 下 简 称 “ 可 转 债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2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5,740,06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84,259,937.32元,并于2016年8月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2016年8
月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瑞华专审字[2016]4802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公司本次可转债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深圳市前海洪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教育”、
“甲方”)与平安银行深圳平安大厦支行、北京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
深圳分行创维大厦支行(以下统称为“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前海教育已分别在上述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截止2016年11月29日,平安银行深圳平安大厦支行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实施在线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止2016年11月29日,北京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
仅用于公司实施职业教育云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截止2016年11月29日,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创维大厦支行专户余额为0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若存在闲置募集资金,准备以定期存单方式在丙方存放的,需将
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
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存单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提供定期
存单开户证明书的电子扫描件。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可选条款)
    (三)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四)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
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刚(身份证号:
42010619720704XXXX)、胡连生(身份证号:21131919700223XXXX)可以随时到
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
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丁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
止。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持续
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