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7-02-15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
必要登记。
2017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2016 年 7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7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
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 4 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股)
1 刘年新 董事长 2016-09-09 买入 300,000
2016-11-08 卖出 60,000
2 刘文苑 副总经理
2016-11-10 卖出 46,000
3 李庆平 董事 2016-11-15 卖出 259,453
4 唐世华 监事 2016-11-16 卖出 112,500
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董事长刘年新
先生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长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独立作出的增持决策,
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余 3 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
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
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
《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未构成短线交易。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内幕信息知
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