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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5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2 月 13 日--2017 年 2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至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1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512,140,73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612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77,137,39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9.70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5,003,34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2.912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2,545,41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5.2041%。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
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王全国、陈远浩、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
表决。王全国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71,196 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004,533 股,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3,202,943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7,158,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161,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0253%;反对 3,838,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61%;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9,36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379%;反对 3,838,51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57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王全国、陈远浩、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
表决。王全国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71,196 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004,533 股,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3,202,943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7,158,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152,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9976%;反对 3,841,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747%;
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89,66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213%;反对 3,841,51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621%;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
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刘月新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陈远浩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63,621,187 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04,533 股。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9,511,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152,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9976%;反对 3,838,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61%;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89,66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213%;反对 3,838,51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57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刘柳清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陈远浩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63,621,187 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04,533 股。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9,511,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152,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9976%;反对 3,838,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61%;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89,66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213%;反对 3,838,51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57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陈远浩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陈远浩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63,621,187 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04,533 股。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9,511,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151,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9959%;反对 3,839,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78%;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89,06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203%;反对 3,839,11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58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刘志强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陈远浩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63,621,187 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04,533 股。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9,511,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154,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0030%;反对 3,836,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07%;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1,56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246%;反对 3,836,61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537%;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全国、陈远浩、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
表决。王全国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71,196 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004,533 股,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3,202,943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7,158,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152,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9976%;反对 3,838,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61%;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89,66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213%;反对 3,838,51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57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77,137,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946,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2665%;反对 2,945,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53%;弃
权 11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9,488,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1123%;反对 2,945,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96%;弃权 11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77,137,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936,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2385%;反对 2,955,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33%;弃
权 11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9,478,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0967%;反对 2,955,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53%;弃权 11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