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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2017年6月22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项
目结算,加快工程款回收及巨洋集团新项目营销,并且能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   成




                                                日期:2017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