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1-0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原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943.839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943.8640】万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943.8390】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943.8640】万股,均为
  条      普通股。                                   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第二十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三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四条     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    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第二十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五条
         百分之五(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1) 销。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10%);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在三(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第一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零八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经理的工作;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其中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       董事会作出决议,其中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
         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担保及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第一百   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其他事项必须经全体董       (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必
一十九   事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意并做出决议。其他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公司指定至少一家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定
         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第一百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并将巨潮资讯网站           媒体,并将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七十一
         (www.cninfo.com.cn)作为公司公开披露信        作为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网站。
条
         息的指定网站。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合并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合并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第一百   于三十(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于三十(30)日内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债
七十三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
条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一百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
七十五
         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中国证       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公司指定
条
         券报》上公告。                                 媒体上公告。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                             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
第一百   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七十七   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条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限额。                                     限额。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六十(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权人,并于六十(60)日内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
第一百   十五(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十五(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八十三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条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记。                                       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偿。                                       偿。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