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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体现了公司战略发展布局,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
要,变更公司名称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拟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
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
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
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成




                                               日期: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