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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 号文核准,通过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57,029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11,599,997.3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072,557.03 元,实际募集资金
593,527,440.2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4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
设项目”、“年产 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长江保荐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16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
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同
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子公司与开户银行
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永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94)。

    截至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102.40 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2018 年 2 月 1 日、
2018 年 4 月 4 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000.00 万
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00 万元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
于 2018 年 5 月 5 日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
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
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217 万元(以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
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
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 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
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1)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可以解决公司暂时的
流动资金需求,减少公司利息负担;

    (3)永太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

    (4)永太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永太科技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