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毛美英 苏为科 杨光亮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