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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富
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
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韩杰、李尉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
励对象中王丽婷、李尉、林日、聂静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龙平 孔英 张燃 郑贤玲
                                               2019 年 5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孔   英


签名:




独立董事:张   燃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