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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
督,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严锡忠   先生        张国明   先生     赵春光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