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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专业履
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及其他文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
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 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
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就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关于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
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聘任李文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经核查,同意公司聘任李文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严锡忠   先生              张国明   先生     赵春光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