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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8月27

日召开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

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

及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资

金效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产品

    本次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类产品。

    5、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

议及文件。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不涉及风险投资和关联交易事项,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

计总资产额的30%,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多种

因素的影响,不排除其极端变化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对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

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的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

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

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