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7-12-0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氏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氏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其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
响。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
防范风险。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亮 陈永利
许春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