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完美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为解决其业务 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亮 陈永利 许春明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