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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8-02-13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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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亮                                      陈永利




   许春明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