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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9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4:30-15:3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12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 66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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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8 人 ,代 表 9 名 股 东 ,代 表 股 份 266,602,88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31.827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
代 表 4 名 股 东 ,代表股份 266,483,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81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6 人 , 代 表 6 名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713,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085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
表 1 名 股 东 , 代表股份 593,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70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2%。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505,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9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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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郭栋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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