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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09-1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李建国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石纺路 10 号**栋**单元**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9 号院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2018 年 9 月 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之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持股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7

第七节 备查文件-----------------------------------------------7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皇氏集团       指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自然人李建国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减少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李建国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3062119661221****
      5.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石纺路10号**栋**单元**室
   6.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9号院           邮政编码:100007
   7.通讯方式:010-84052720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偿还个人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
能,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执行司法裁定引起的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证券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
行人李建国先生应当向东方证券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李建国先生所持有的
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
行裁定书》【(2017)京 02 执 546 号之一】,李建国先生持有的 5,841 万股“皇氏
集团”股票将作价人民币 300,694,680 元交付东方证券抵偿债务。5,841 万股“皇
氏集团”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上述裁定送达东方证券时起转移。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国先生持有皇氏集团股份67,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国先生持有皇氏集团股份8,870,000股,


                                     5
占公司总股本的1.06%,不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份减少前后

持股情况对照表如下:
                                           本次执行司法裁定前           本次执行司法裁定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7,280,000          8.03%     8,870,000          1.06%

  李建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280,000          8.03%     8,870,000          1.0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减少
                                                             减少均价    减少股数
 股东名称       减少方式               减少期间                                           比例
                                                               (元)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李建国        大宗交易                   -                     -             -             -

                其它方式           2018 年 9 月 6 日             -         58,410,000       6.9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处于司法轮候冻

结中,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首发后限售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7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国


                                         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9月7日




                                  8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南宁市
股票简称                   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                    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建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67,280,00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8.0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58,410,000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6.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无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无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无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国

                                                                           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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