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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关于股东被执行法院裁定的股份完成司法过户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执行法院裁定的股份完成司法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被执行法院裁定的股份完成司法过户的基本情况

    近期,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接到《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7)京 02 执 546 号】知悉,公司原第二大股

东李建国先生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公证债权文

书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李建国先生应当向东方证券履行偿还债

务的义务;李建国先生所持有的 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被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披露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2018 年 8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皇氏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流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8)。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京 02 执 546 号之

一】,李建国先生持有的 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将作价人民币 300,694,680

元交付东方证券抵偿债务。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

上述裁定送达东方证券时起转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2018 年 9 月 11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被执行法院裁定股份减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皇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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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东方证券送达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东方证券已按照上述裁定办理完成股份的司

法过户手续,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已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股权过户完成后,东方证券持有公司 6.97%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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