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9-09-2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
作,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签署《远期转让和差额补足协议》的意见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由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成立产业
投资发展基金,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本次对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提供的增信措施,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
实质性影响,整体风险可控。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