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