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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利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永爱               张   宏                  王德建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