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 年 10 月
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72016
号)文件要求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及最新情况,公司对《重
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因此在“交易各
方声明”中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
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修改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已取得了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
二、因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因此在“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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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提示”、“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中修改了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
履行的批准程序;
三、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组上市”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履行的具体方式及履约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以及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上市公司未来继续向交易对方
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计划及交易对方参与配套融资认购情况、本次
交易后上市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安排及其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的影响、以及王中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以及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四、因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因此在“重大风
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中删除了“审批风险”;
五、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本次交
易的风险因素”之“十、多元化经营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六、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本次交
易的风险因素”之“十一、标的公司产品研发的风险”进一步补充披
露了标的公司的定型风险;
七、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
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五)业绩承诺补偿”中补充披露了 2017 年预
测收入和净利润的可实现性、赛英科技收益法评估预测营业收入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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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依据及其合理性;
八、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九、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
其他事项说明”之“(一)各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中补充
披露了一致行动人的核查情况及认定理由;
十、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
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九)2016 年 2 月,股权强制执行”中补充
披露了赛英科技股权纠纷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赢卫返还的
赛英科技 10.00%股权由郭刚、刘光祜、张玉兴、易增辉四人平均分
配的原因,该次股权平均分配的效力及真实性;
十一、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
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十二)标的资产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合
理性、变动前后的股权和控制权结构及对标的资产主营业务的影响”
中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合理性及变动前后的股
权和控制权结构以及历次股权变动对标的资产主营业务的影响;
十二、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中补充披露了赛英科技进入军工体系的背景、赛英科技报告期主要产
品列入军方装备订购名录情况以及未通过设计定型对赛英科技生产
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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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六)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报告
期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销售情况,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时长,后续双
方继续合作的意愿以及赛英科技稳定客户的措施,拓展客户的具体可
行计划;
十四、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
其供应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外协加工的金额、具体内容、是
否存在重大依赖、外协价格的公允性等情况,以及赛英科技军品业务
的主要供应商及外协服务提供商不需要取得《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和《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十五、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赛英科技所获资质、认证及
荣誉”中补充披露了赛英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续办情况;
十六、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之“(一)
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中补充披露了 2016 年 9 月易增辉受让股权
并将 40.00%股权转让给林木顺、张荷花和吴常念的背景以及相关的
资金来源,以及与 2016 年 9 月转让相比,2016 年 10 月转让和本次
交易估值在短期内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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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
集配套资金”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中修改了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并补充披露了募投项目所用技术的来源,与赛英科
技现有主营产品技术的关系;项目投入的必要性及产能设计的合理性
及后续产能利用计划以及募投项目预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十八、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
集配套资金”之“(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中补
充披露了未来三年增长率为过去两年平均增长率的合理性;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十九、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说明”中补充披露了标
的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以及赛英科技收益法评估折现
率的合理性、营运资本增加额的依据及合理性;
二十、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
“(三)报告期内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分析”中
补充披露了所得税综合税率变化会对标的公司估值的影响;
二十一、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
行业特点”之“(八)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中补充
披露了赛英科技收入确的季节性情况;
二十二、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
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中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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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披露了赛英科技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
性;
二十三、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
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中补
充披露了报告期内赛英科技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赛英
科技主营产品的生产成本构成变化情况、赛英科技报告期毛利率提高
的合理性;
二十四、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之“(一)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构成;
二十五、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之“(二)交易当年
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二十六、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之“(三)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管理模式”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业务管理模式;
二十七、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之“(四)本次交易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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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
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十八、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之“(五)本次交易
后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及管控相关措施的可实现性”中补充披露了本
次交易后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及管控相关措施的可实现性;
二十九、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
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分析”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的协同
效应分析;
三十、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二、上
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之“(三)递延所得税科目计算依据”中补充
披露了备考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科目的计算依据;
三十一、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九、
本次交易涉密信息豁免披露及脱密处理情况及对本次交易影响”中补
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准本次交易涉密信息豁免披露
及脱密处理方案的进展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重组报告书中豁免
披露或者采用脱密方式披露涉密相关信息的具体章节,以及相关原
因、依据;向交易所履行信息披露豁免程序情况;
三十二、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十、
中介机构及人员开展涉密业务的资质及对涉密信息披露的核查过程”
中补充披露了中介机构及人员开展涉密业务的资质,以及中介机构对
涉密信息披露的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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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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