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08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刊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6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 11 人,代表股份
62,998,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
表股份 62,765,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1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23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4,750,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846%;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0.4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2%;反对 228,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新、王夕众回避了表决,分别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7,899,407 股、120,000 股,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4,750,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846%;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2%;反对 228,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新、王夕众回避了表决,分别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7,899,407 股、120,000 股,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54,750,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846%;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2%;反对 228,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新、王夕众回避了表决,分别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7,899,407 股、120,000 股,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夏慧君、唐方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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