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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08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刊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6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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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 11 人,代表股份

62,998,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

表股份 62,765,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1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23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4,750,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846%;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0.4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2%;反对 228,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新、王夕众回避了表决,分别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7,899,407 股、120,000 股,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4,750,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846%;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2%;反对 228,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新、王夕众回避了表决,分别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7,899,407 股、120,000 股,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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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54,750,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846%;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2%;反对 228,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新、王夕众回避了表决,分别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7,899,407 股、120,000 股,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夏慧君、唐方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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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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