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陈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陈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82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陈新先生出具的《董事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陈新
(二)股东职务:董事、副董事长
(三)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新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1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陈新 7,986,207 1.9378% 5,989,655 1.4533% 1,996,552 0.4844%
注:上述表格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陈新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99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829%;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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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新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
反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
2、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陈新先生于 2010 年 12 月 27 日追加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即本人所持股份原限售期截止日由 2011 年 1
月 6 日延长十二个月,变更为 2012 年 1 月 6 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陈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
违反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3、股份减持承诺
陈新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陈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
违反上述股份减持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陈新先生在减持过程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陈新先生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4、陈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
五、备查文件
陈新先生出具的《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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