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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6名,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2,342,7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28日。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

司办理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

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6 名,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2,7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
    1、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

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及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

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 3.02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342 人,实际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1.98 万股。

    7、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18 年未
                                                        扣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
                                                        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7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 年净利 117,121,555.21 元,较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017 年 净 利 润
                                                        82,717,605.13 元增长
                                                        率为 41.59%,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342 名激励对象中,除 6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 离职外,本次解除限售


                                      4
确定:                                                          的 336 名激励对象绩效
 个人上一年度考                                                 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满
                   M≥90   90>M≥80   80>M≥60      M<60
   核结果(M)
                                                                足解除限售条件。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比
                   100%       80%            50%        0
     例(N)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未扣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2,342,72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36 人。

       4、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陈新       董事、副董事长     86,800          34,720              52,080
  孙胜          副总经理        86,800          34,720              52,080
王夕众            董事          45,000          18,000              27,000
  孔梅          副总经理        74,400          29,760              44,640
卢玉平         财务负责人       68,200          27,280              40,920
潘大圣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9,600          19,840              29,760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5,446,000        2,178,400          3,267,600
          (330 人)
       合计(336 人)           5,856,800           2,342,720           3,514,08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

                                            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先生、孙胜先生、王夕众先生、孔梅女

士、卢玉平先生、潘大圣先生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

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063,678   25.74%     -2,342,720    103,720,958   25.17%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
                      5,919,800    1.44%      -2,342,720     3,577,080     0.87%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6,071,791   74.26%     2,342,720     308,414,511   74.83%

三、股份总数         412,135,469   100.00%        0         412,135,469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5、《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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