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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6 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
[2019]6 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
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文件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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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9]8 号文件”),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实施。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9]9 号文件”)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
施。
       2、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会[2019]8 号文件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债务重组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会[2019]9 号文件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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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文件、财
会[2019]8 号文件、财会[2019]9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
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
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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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
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
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
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
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
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
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
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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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影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
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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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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