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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0-03-14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

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

第 5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根据《问询函》关注

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如下:

    1、本次董事会为董事李臻、王辉、周艳三名董事联名提议。请

结合《公司章程》具体条款说明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及有效

性,罢免你公司董事长的合规性,并说明本次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回复: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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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 1/3 以上董事李臻、

王辉、周艳联合发出的《关于提议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临时会议的函》,提议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关于罢免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周发展先生的议案》、《关于选举李臻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

书面提议后,于当日转交给公司原董事长周发展。2020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原董事长周发展同意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以纸质文件及邮件形式

向全体董事发送了本次临时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定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关于罢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周发展先生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原董事长周发展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

了本次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廖

凯、易增辉、甄峰、王辉、罗守生和伍利娜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因此,本次临时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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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罢免公司董事长的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第一百一十

一条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长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本次临时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以 5 票同意、4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罢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周发展先生的议案》。本次

罢免公司董事长事项的临时董事会经全体董事出席审议,本次临时董

事会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因此本次罢免公司董事长

的程序及结果合法合规。

    (3)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第一百一十

一条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本次临时董事会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以 6 票同意、3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李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副董事长选举事项的临时董事会经全体董事出席审议,本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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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因此,本次公司副董事

长的产生办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你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换届选举至今未满 4 个月。请说明:

    (1)罢免公司董事长对你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转

的影响,是否可以保证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机制的规范运作,并结合

《公司章程》说明选举新任董事长前你公司对重大决策及经营管理的

机制安排,补选董事长的后续安排。

    回复: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长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公司原董事长周发展被罢免后,新董事长选举产生前,公司由副

董事长李臻履行董事长职务。公司已告知副董事长需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保障董事会运作及内部控制体系

运转正常,保证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机制的规范运作。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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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故本次罢免公司董事长事项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内部控制体系

运转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保证公司治理及重大决

策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

发出公开信,表示:2019 年,公司在总经理廖凯先生与经营管理层

的共同努力下,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企业成本有效控制,各项经营指

标快速增长,取得了优异成绩。主要经营管理层一致表示,希望公司

董事会能推举廖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以保持公司的经营稳定,继

续保持快速发展。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1 票反对、1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廖凯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新任董事长廖凯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长职责,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机制的规范运作。

    (2)周发展任职董事长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

及董事规范履职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周发展任职董事长期间(2019 年 4 月 8 日-2020 年 3 月 4

日),履职情况如下:

    ①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

    主持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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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主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督促、检查上述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等。

    ②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1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签署对外经济性协议的管理规定(2018 年 8 月)》第二条“流

程管理”规定:对外“经营性协议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具体

审批流程参照合同审批流程处理:经部门负责人、事业部、项目管理

部、公司分管领导、工程技术总监、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至总经理

办公室盖章”。其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与其他

企业签署合同,目前已知合同涉及金额超过 1600 万元。

    ③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6 年 9 月)》第八章“资金支

付审批管理办法”及附件“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图”规定:在经办人申

请、领导最终审批前,均是层层审批制,并且公司与其他企业签署的

协议约定了付款条件。其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并支付不符合

付款条件的合同款项,目前已知涉及金额超过 300 万元。

    ④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1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为了规避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将总金额近 400 万元的一个业务合

同,拆分成单个合同金额不足 100 万元的 6 份合同,并分别与同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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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人下的三家企业签署。

    因此,周发展任职董事长期间存在未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

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董事规范履职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公司员工反

映的公司原董事长周发展的其他问题,公司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3、2019 年 3 月,你公司控股股东由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

三人变更为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实际

控制人变更为南方银谷的实际控制人周发展。请结合你公司目前股权

结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股东提名董事情况

及近一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情况,说明南方银谷能否有效控制

上市公司,你公司是否存在股东权属不清晰的情形,目前公司治理存

在的问题,并说明控股股东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所采取的措施

及可行性。

    回复:

    (1)股权结构

    根据 2019 年 6 月 27 日南方银谷编制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发展直接持有南方银谷 20.45%股权,

通过深圳太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南方银谷 1.67%股权,

与其一致行动人周成栋(系周发展之兄)、汪博涵、廖凯、罗雷(2018

年 12 月 19 日,周发展与汪博涵、廖凯、罗雷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周发展与廖凯的一致行动仅涉及南方银谷本身相关事项,不涉

及皖通科技)合计控制南方银谷 31.56%股权。经公司函询南方银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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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回复披露之日,周发展与廖凯的一致行动仍在有效期内,周发

展为南方银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南方银谷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2)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股东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为一致行动人;2018 年 12 月

12 日,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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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2 月 13 日,南方银谷编制并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表决权委托事项于 2019 年 3 月 5 日

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准,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

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表决权委托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2 日开始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结束,截至目前,公司未知表决权委

托到期后双方的后续安排。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南方银谷和王中胜、

杨世宁、杨新子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9 年 1

月 28 日,梁山、刘含、王亚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为一

致行动人,2019 年 1 月 29 日,梁山、刘含、王亚东编制并披露了《安

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此之外,未知其

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股东提名董事情况及近一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均由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提名,不存在股东提名董事情况。

    2019 年 3 月至今,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并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会议筹备、召集、召开、资料整理、

归档、信息披露等工作。上述会议的所有议案均经表决通过,不存在

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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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2018 年 12 月 13 日南方银谷编制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 年 3 月 5 日四川省国防科学技

术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都

赛英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股权交易的通知》(川工办发[2019]58 号)

及 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

杨新子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

等三人变更为南方银谷,实际控制人由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

人变更为南方银谷的实际控制人周发展。截至本回复之日,南方银谷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4.18%的股权,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 17.81%,且上述表决权委托尚在有效期

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可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南方银谷依然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周发展依然是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股东权属

不清晰的情形。

    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廖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新任

董事长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

长职责,保证公司治理的合规性。目前公司组织架构清晰,职责分工

明确,内部控制运作规范,内部治理不存在问题。

    为稳固控制权,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间,南方银谷按照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增持,增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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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公司总股本的 6.57%。截至目前,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 24.18%的股权,后续公司将督促南方银谷将继续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4、你公司及相关方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就《问询函》所涉内容函询南方

银谷,南方银谷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回复如下:

    1、2018 年 12 月 19 日,周发展与廖凯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请确认该份协议目前是否继续有效?

    南方银谷回复:周发展与廖凯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

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就有关南方银谷的事项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

保持一致行动,如双方对股东会、董事会拟审议的任一事项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的,在股东会、董事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廖凯须按照

周发展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前述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署起成立并生效,

有效期截止至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

日,周发展与廖凯并未达成或签署任何旨在变更、解除或终止一致行

动的协议或作出相应安排。鉴于上述,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一

致行动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约定期限内继续有效。

    2、请确认周发展及廖凯其分别是否存在与其他方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

    南方银谷回复:

    (一)周发展与南方银谷其他股东就有关南方银谷的事项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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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已披露的一致行动协议外,周发展与南方银谷其他股东就

有关南方银谷的事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如下:(1)周发展与

汪博涵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就有关

南方银谷的事项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如双方对

股东会、董事会拟审议的任一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股东会、

董事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汪博涵须按照周发展的意见行使表决

权;(2)周发展与周成栋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协

议有效期内,就有关南方银谷的事项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保持

一致行动,如双方对股东会、董事会拟审议的任一事项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的,在股东会、董事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周成栋须按照周

发展的意见行使表决权;(3)周发展与罗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就有关南方银谷的事项在行使股东、董事

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如双方对股东会、董事会拟审议的任一事项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股东会、董事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罗

雷须按照周发展的意见行使表决权;(4)周发展与汤爱民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就有关南方银谷的事项在

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如双方对股东会、董事会拟

审议的任一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股东会、董事会就该等事项

进行表决时,汤爱民须按照周发展的意见行使表决权;(5)周发展

与廖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就有关

南方银谷的事项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如双方对

股东会、董事会拟审议的任一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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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廖嘉须按照周发展的意见行使表决

权;(6)周发展与许丽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协

议有效期内,就有关南方银谷的事项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保持

一致行动,如双方对股东会、董事会拟审议的任一事项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的,在股东会、董事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许丽红须按照周

发展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除前述情形外,周发展不存在与南方银

谷其他股东就有关南方银谷的事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廖凯与南方银谷其他方就有关南方银谷的事项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的情况

    南方银谷回复:廖凯除与周发展先生签署的在皖通科技已公告的

一致行动协议以外未与其他方就南方银谷及皖通科技的相关事项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

    3、南方银谷目前的股权结构图是如何构成的?

    南方银谷回复: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南方银谷目前的股权结

构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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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请确认南方银谷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周发展?

    南方银谷回复:鉴于:(1)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周发展为

南方银谷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南方银谷 17.71%股权,通过其一致

行动人周成栋(系周发展之兄)、罗雷、汤爱民、廖凯、汪博涵、廖

嘉、许丽红合计控制南方银谷 30.25%股权。(2)周发展自 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4 月至今一直担任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3)

周发展为南方银谷的创始股东,在管理团队及员工中享有较高的威

望,是公司发展的关键性人物。基于上述,周发展目前仍为南方银谷

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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