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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罗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 罗普          公告编号:2019-05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
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 号公司 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
会于 2019 年 7 月 4 日起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
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请参阅附件。
       修订后的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
投资者查阅。


     二、 公司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明福、陈鸿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张雪芬女士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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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 罗普               公告编号:2019-055




     三、 公司以赞成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吴明福、钱芳、陈鸿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未达3人,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张雪芬女士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 公司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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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 罗普                   公告编号:2019-055


     附件:规则内容修改对照表:


规则名称                             原条款                                                修改后

              第九条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
                                                                    第九条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超过该数额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
              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与
                                                                    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与关联法人或关联
《董事会议    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事规则》      净资产绝对值的 5 % 且低于 3,000 万元,超过该数额
                                                                    绝对值的 5%或低于 3,000 万元(两者以孰高值为准),超过
              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
                                                                    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额低于 300 万元,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
                                                                    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两者以孰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
                                                                    高值为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提交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不超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5%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
                                                                    (两者以孰高值为准)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提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决策制度》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        下的,由董事长批准;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元)至 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万元)以上,但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
              资产绝对值 0.5%(含 0.5%)至 5%之间的,提交公司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5%(两者以孰高值为准)的,
              董事会审议;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 万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元(含 30 万元)至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之间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议;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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