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 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电动汽车驱动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电动汽车驱动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 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秦飞、廖爱敏、董秀琴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