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志聪、廖爱敏、董秀琴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