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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恒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8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
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开始执行
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
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
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