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12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林仪女士,副总裁陈四雄先生,副总裁邓鸿飞先生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9月13日披露了《厦
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8),公司董事、副总裁林仪女士,副总裁陈四雄先生,副总
裁邓鸿飞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90,4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比例的0.4992%),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
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
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20日,该次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董事、副总裁林仪女士,副
总裁陈四雄先生,副总裁邓鸿飞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及邓鸿飞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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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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