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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恒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2018-06-2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
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
报问询函【2018】第 42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问题 5 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我们在事前对公司 2017 年及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情况进行了
客观的了解。此项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总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市场原则
进行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
   (2)我们检查了公司与耐欧立斯、城盛新能源的关联往来情况,公司与耐
欧立斯、城盛新能源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公司长期应收款增加的原因是合理的及未执行单项重大计提的原因是合理
的,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及执行情况符合审慎性原则;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变相占用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年
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肖虹              游荣义                刘志云




                                                 日期: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