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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恒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8-23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8-07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7 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9 日—2018 年 9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9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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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投票
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 年 9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第 2 项及第 3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上述
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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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
-17: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 年 9
月 7 日(星期五)17: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7 号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
样)
       邮编:361006
       传真:0592-5162166

       四、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议案                               议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2.00                                                                         √
          股票的议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3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35”,投票简称:“科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9月9日15:00至2018年9月1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赖紫婷
    联系电话:0592-5163990


    特此公告。


                                      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3 日




5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科华恒盛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
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
  2
         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3
         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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