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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恒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9-030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并要
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
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
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
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
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自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
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施行新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